2021浙江省考哪些人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每年參加浙江公務員考試的考生來自各行各業(yè),有應屆生、事業(yè)編制、四項目人員、教師等等,所以很多考生關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問題非常關心,因為這是報考公務員考試必須要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那么究竟哪些人需要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又應該在何時提交呢?本文,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zjgwy.org)小編結合往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政策給大家進行一下介紹,哪些考生要單位同意才能報考公務員?希望對廣大考生能有所幫助。
1、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什么用
按照規(guī)定,相關同意報名材料應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提供。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2、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問題
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xù)。
3、事業(yè)編人員報考問題
事業(y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關于委培生報考問題
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考生疑問:“現(xiàn)在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很難,讓單位提前知道了,考上了一走了之沒什么,如果考不上,單位可能對自己有意見,擔心以后被穿小鞋?!痹趺崔k?那事業(yè)單位究竟為何要開具證明呢?
有關人社局部門工作人員回應:讓國有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報考前征得單位同意這是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一個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萬一原單位不同意,以后出現(xiàn)人事糾紛,有些在職在編人員可能跟單位簽訂有服務協(xié)議,有服務時間的要求,萬一通過招考錄取后,單位又不放人,人事檔案無法調動,政府和事業(yè)單位精心組織的招考就白忙活了,而對于應聘者而言,通過層層選拔,最后因單位不放人無法入職,其間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費了,損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個人與單位提前溝通,征得單位同意,本身也是為考生著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煩得不償失。
但是這個同意報考證明是在浙江公務員考試筆試通過之后在面試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所以考生可以放心的去準備浙江省考筆試,看看筆試情況再做下一步打算和準備,如果筆試順利通過,擔心面試未考上,對自己有不好的影響,可以向招考部門申請,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