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保山市檢察系統(tǒng)補充錄用檢察官助理職位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保山市檢察系統(tǒng)2023年度補充錄用檢察官助理職位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做好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保山市檢察系統(tǒng)2023年度補充錄用檢察官助理職位公務員資格復審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8點以前到達資格復審地點)。
三、資格復審地點
云南警官學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
四、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登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http://www.baoshan.jcy.gov.cn/)查詢。
五、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二)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
(三)畢業(yè)證(學位證)。攜帶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一份復印件。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23年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yè)證書。
(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成績單)及一份復印件。
(五)報考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非2023年畢業(yè)人員,還須提供原畢業(yè)學?;蚋骷壆厴I(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3年1月底以前。
(六)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在錄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證明。
(七)提供《云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云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八)近期免冠半寸照片(漸變藍底板2張)。
(九)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相關材料復印件于資格復審后交審核單位留存。
六、資格復審相關程序
(一)資格復審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親自到場,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由報考人員簽署委托書,委托他人帶齊相關材料代為資格復審。在規(guī)定的復審時間里不按時參加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自行放棄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自行放棄聲明,各招錄單位做好相關記錄。
(二)由報考人員向審核部門提交職位所需資格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審核單位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資格復審合格印章,同時,報考人員簽訂資格復審確認單及承諾書。蓋有合格印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報考人員持有用于參加面試,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個人自愿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開展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確保報名時預留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無法聯(lián)系導致未按時資格復審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提醒事項
(一)請各位報考人員如實提供資格復審相關材料,對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資格復審視為不合格,并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考錄程序。
(二)資格復審及后續(xù)工作期間,可能會通過撥打考生報名期間預留電話、發(fā)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暢通,如因無法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及時登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http://www.baoshan.jcy.gov.cn/),認真閱讀通知、公告及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八、聯(lián)系咨詢電話
聯(lián)系電話: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875-2203864。
附件:保山市檢察系統(tǒng)補充錄用檢察官助理職位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2023年6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