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宜賓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6下半年四川宜賓市公務員考試公告發(fā)布,此次宜賓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489人,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3日至4日(星期六、日),筆試科目:普通公務員,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三科,考生可參考《2017年四川公務員考試一本通》系列教材進行復習,適用于本次考試。
2017年四川視頻課程觀看入口:http://www.chinaexam.org/course/list?tag=32
關于2016年下半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489名(含公安、森林公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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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報考普通公務員職位的,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的(含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全市共計劃錄用489名(含公安、森林公安),具體情況見《2016年下半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報考職位要求加試苗語口語測試的,口語測試在報名前進行,報考此職位的考生必須先參加苗語口語測試并經測試合格,方可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苗語口語測試報名、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其中,區(qū)縣及以下單位普通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所在區(qū)縣人社局具體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所有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負責,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所有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具體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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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本人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其中,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設置到一級學科及以上的,專業(yè)條件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設置到二級學科的,專業(yè)條件以本次公招職位情況表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準,請報考者務必審慎對照選擇)。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本次招考網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但對資格條件明顯不符合者會進行溫馨提示)。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場審查??忌鷳鶕陨淼膶嶋H,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全部報考者的資格初審于11月2日18:00結束。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詢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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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資格初審合格后至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行測》、《申論》、《專業(yè)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質測試》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1月2日17:00前的工作日內到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宜賓市翠屏區(qū)大碑巷37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減免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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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錄用名額與筆試報名人數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加試少數民族口語測試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職位編碼:26150222),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3,筠連縣、珙縣、興文縣、屏山縣的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開考比例放寬到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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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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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科目
普通公務員,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三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3日至4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心理素質測試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所有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
報考普通公務員職位: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地址:宜賓市翠屏區(qū)南岸長江大道西段13號803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初審。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匯總后于12月10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市人社局。
5.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公務員職位,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 +《申論》成績×50% )×70%+筆試加分。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中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 +《申論》成績×30% +《專業(yè)科目》成績×30%)×70%+筆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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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公告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考生應攜帶《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 在企事業(yè)單位新就業(yè)的,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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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試具體事項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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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業(yè)局組織,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考試總成績及體檢公告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執(zhí)行。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一個缺額依次遞補一次(因棄權出現的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統(tǒng)一組織實施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一個缺額依次遞補一次(因棄權出現的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ǘ┬落浻玫墓珓諉T(參公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服務期限
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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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請廣大報考者注意:請報考者盡量把報名時間靠前,避免在最后兩天報名高峰期因網絡擁堵而影響順利報名。
2.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4.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5.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上公告。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ǘ┯嘘P招考職位條件的咨詢電話(區(qū)號0831):
市公安局: 2228032
市森林公安局:8250236、8250226
市房地產管理局:2335735
市商務局:8229976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223038
市司法局:3762739
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監(jiān)察執(zhí)法支隊:8241150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5158908
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2329974
臨港區(qū)人社局:5108995、5201157
翠屏區(qū)人社局:8237649
南溪區(qū)人社局:3185363
宜賓縣人社局:6206188
江安縣人社局:2620738
長寧縣人社局:4622167
高縣人社局:5365458
筠連縣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縣人社局:4011972
興文縣人社局:8823075
屏山縣人社局:5700223
?。ㄈ┚W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四)政策咨詢電話:0831—5103561
附件:2016年下半年宜賓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賓市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