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遼寧葫蘆島興城市引進人才20人公告
2022年興城市公開引進人才公告
為激勵引導研究生向興城流動,著力打造“碩士城市”,依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fā)〔2007〕1號、《葫蘆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葫人社發(fā)〔2011〕50號)和《興城市引進研究生辦法(試行)的通知》(興委發(fā)〔2022〕6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引進20名,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水平,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他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事業(yè)心強,自愿到基層工作,有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二)崗位條件
1.學歷(學位)條件
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本科學歷要求為全日制。
2.年齡要求
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以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計算)。
3.戶籍要求
不限
4.專業(yè)及其他要求詳見《興城市引進人才公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近5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
6.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7.在職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8.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公告在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興城市人民政府網站統一發(fā)布。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報名時間以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
2.報名材料:
(1)《2022年興城市引進人才報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內容如實填寫,本人簽名處不得他人代簽,填寫完畢后上交掃描件;
(2)《2022年興城市引進人才報名人員情況一覽表》(附件3);
(3)身份證雙面清晰照片或掃描件,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本科及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清晰掃描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掃描件。海外院校畢業(yè)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獲得教育部認證。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6)在職的報考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4)一份,如已離職可提供離職證明。
3.報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將報名材料打包發(fā)送至郵箱xcrsjsyk001@126.com(圖片以 jpg 格式發(fā)送,確保清晰完整)。報名郵件以“姓名”命名。因個人原因造成圖片信息不完整,無法確認報名信息的,視為報名失敗。
(三)資格審核
招聘小組嚴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條件,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人員名單將通過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資格審核貫穿考核全過程,一經發(fā)現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參考資格。
(四)考試考核
考試方式和相關要求另行公告。
(五)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等相關規(guī)定,由興城市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定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體檢資質的三級醫(y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費用自理。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按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重新組織體檢。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六)資格審查
對擬考察人員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fā)現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遞補。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與聘用
1.公示
經面試、體檢、資格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興城市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示。擬聘用人員信息在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興城市人民政府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2.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依規(guī)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yè)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發(fā)現,均取消其報考資格,并納入誠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五、其他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考生從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資格審核、考核、體檢、資格審查)期間,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工具不暢無法聯系,所致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3.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規(guī)定招聘程序,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按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遞補。
4.受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辦理相關手續(xù),最低服務期5年。服務期內不允許調動,不允許參加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不允許辭職。
5.受聘人員相關福利待遇參照《興城市引進研究生辦法(試行)的通知》(興委發(fā)〔2022〕6號)執(zhí)行。
本方案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咨詢電話:0429-5889006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附件:
興城市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興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