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公務員考試考生誠信須知
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誠信須知
尊敬的報考人員:
歡迎您進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為了方便您報考,保證您的報名信息準確,請認真閱讀以下事項:
1、本網站報名受理系統(tǒng)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所有,考生必須完全同意全部服務條款,才可以辦理本網站的網上報名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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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仔細閱讀招考公告、職位及資格條件、報考須知等內容,承諾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資料真實準確,并符合招錄職位要求。
4、由于個人信息填寫不準確或填寫虛假信息而導致無法參加筆試、面試或影響考核、體檢、公示、錄用等情況,本網站及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不承擔責任。
5、報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考試費用,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繳費成功后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6、要按規(guī)定時間自行完成《準考證》的打印,逾期責任
7、承諾在筆試、面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jiān)(巡)考人員和考場工作人員的管理,不作弊或協(xié)助他人作弊。
8、為樹立誠信報考的良好風氣,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建立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會如實記錄考生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及受到的處理,這些信息將會對您今后的公務員考試產生極大影響。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報考;凡是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和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逾期不報到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經查實認定為在筆試過程中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或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以及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9、報名時,您點擊[同意]按鈕,表明您已仔細閱讀過上述內容并完全同意《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誠信須知》,對違反本須知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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