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2024年湖南湘西州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http://www.nbjindi.com 2024-01-02 10:34 來源:永順縣人民政府
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2024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工作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fā)〔2015〕26號)、《永順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永組通〔2017〕9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縣人事領導小組2023年第五次會議研究同意,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名,具體選調職位與計劃見《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2024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全縣機關公務員(參公)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公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二)報名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工作務實,作風正派,團結協(xié)作能力強,甘于奉獻,身體健康;
2.調整異動后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實際工作水平;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8.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9.符合選調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具體見附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進入干部隊伍或現單位時有服務年限規(guī)定,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鄉(xiāng)科級副職(或曾經擔任副科級職務)及以上人員;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齡、任職經歷年限、工作經歷年限等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月1日。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選調實行現場報名。報考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表要求進行報名,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
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行政中心510室)。
(三)報名資料
1.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三張兩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5.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資格審查
在個人自愿報名基礎上,按照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后,由縣紀委監(jiān)委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核,確定筆試人選。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職位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具體情況由縣紀委監(jiān)委研究提出意見經縣人事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并公示。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初審合格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到縣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領取準考證。筆試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考試
1.本次選調由縣紀委監(jiān)委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地點、統(tǒng)一考試。
2.本次選調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實行閉卷考試,考試科目為《申論》,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分值為100分。
3.報考初審合格人員參加,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入圍人選按照筆試成績及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采取復試辦法確定考察對象。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沒有達到有效競爭的崗位,其考察入圍筆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圍人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考察本人的資格條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以及直系親屬的政治審查??疾旌细袢藛T經研究為擬聘用對象。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僅進行一次(如無符合遞補條件對象則不遞補)。
六、公示
經審核確定的擬選調人員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永順黨建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會同縣紀委監(jiān)委黨風政風監(jiān)督室進行調查。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成績必須符合以上限制性規(guī)定,遞補僅進行一次(如無符合遞補條件對象則不遞補)。
七、試用和辦理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不予辦理手續(xù),亦不予遞補。
八、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需真實、準確。
2.公開選調工作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及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由縣委組織部進行指導,全程接受縣紀委監(jiān)委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
3.對違反公開選調工作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選調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縣委組織部和縣紀委縣監(jiān)委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并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5.報考服務咨詢電話:0743-5222462;
聯系人:熊偉17307432008。
6.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紀委縣監(jiān)委負責解釋。
永順縣紀委監(jiān)委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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