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市巴彥縣教育局引進緊缺教師人才69人公告
巴彥縣教育局關于引進緊缺教師人才的通知
為解決巴彥縣部分學校專任教師緊缺狀況,配齊配強專任教師隊伍,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擬面向縣域外引進緊缺教師人才,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教師職業(yè),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yǎng),品行端正。
3.在編在崗教師,且所在單位同意報考。
4.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5.報考小學及以上階段的教師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報考幼兒園的教師需具有大?;蛞陨蠈W歷。
6.具有現(xiàn)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層次。
7.具有二級教師及以上(含二級教師)職稱。
8.報考小學及以上學段的年齡要求:40(含)周歲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幼兒園的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9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9.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10.符合公開選調(diào)職位要求的技能素質(zhì)及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引進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正在接受黨紀政紀、組織人事等相關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3.干部人事檔案存疑或尚未認定清楚的。
4.不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偽造、編造信息材料的。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聘、遴選(選調(diào))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或有報考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進計劃及崗位
計劃引進中小學校教師崗位69個,以下列學科崗位為主: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段緊缺學科崗位41個(語文6個,數(shù)學6個,英語4個,化學5個,物理5個,歷史2個,地理2個,政治2個,生物1個,體育6個,心理健康2個);初中學段緊缺學科崗位12個(語文2個,數(shù)學1個,化學1個,物理1個,體育3個,歷史1個,地理1個,政治1個,生物1個);小學學段緊缺學科崗位6個(語文2個,數(shù)學1個,體育2個,心理健康1個);學前教育學段崗位即幼兒園崗位10個。如上述學科崗位報名數(shù)未達到崗位計劃數(shù),由其他學科補足崗位計劃數(shù)。
上述學科崗位所涉及的學校有:巴彥縣高級中學、巴彥縣第三高級中學、巴彥縣職教中心、巴彥縣興隆林業(yè)高級中學、巴彥縣第二中學、巴彥縣第三中學、巴彥縣第四中學、巴彥縣育新小學、巴彥縣兆麟小學、巴彥縣幼教中心、巴彥縣德化幼兒園。
三、具體程序
1.報名地點:巴彥縣教育局二樓教師工作管理股
聯(lián)系電話:57529585
2.報名材料: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機打填寫的《巴彥縣引進教師考核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報名登記表需經(jīng)基層單位與主管部門蓋章同意);④提供近三年教學情況簡介(800字);⑤本人自薦書、承諾書,自薦書要綜合如實反映本人教育教學實際水平;⑥三張同底一寸相片彩色免冠);
3.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日上午8:30開始至2022年10月31日下午16:30截止(工作時間),本次不收取任何費用。
4.業(yè)務考核: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考評小組將根據(jù)考核結果,按照所報學科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引進人員,如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業(yè)務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政策加分:為吸引更多優(yōu)秀人才到我縣任教,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總成績中給予相應加分:
①曾獲得學科帶頭人、四有好老師、優(yōu)秀教師、骨干教師等市級以上(含市級)榮譽稱號的加20分;②曾出示過市級以上(含市級)公開課、講座、引領課等教學研討活動的加10分。以上兩項同時具備的,不累計加分。
6.崗前體檢:考核擬引進人員需進行統(tǒng)一體檢,體檢標準按招錄公務員及事業(yè)單位人員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引進。
四、相關要求
1.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
2.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與現(xiàn)場驗證和業(yè)務考核者,或未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3.報名人員必須遵守人才引進、公開選調(diào)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服從考務安排。
4.為保證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引進工作由巴彥縣教育局紀檢組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451-57522281。
5.對在報名、筆試、面試、考察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guī)的,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取消其選調(diào)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