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文昌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文昌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的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公布,按照招錄公告規(guī)定,需開展文昌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的對象為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比例范圍內(nèi)的考生(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或者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報名表》、準考證。
(二)身份證。
(三)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認證結果;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
(四)職位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以海南省戶籍報考的提供戶口本,以海南省生源報考的提供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五)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六)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九)報考限定定向職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十)報考面向殘疾人崗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有效期內(nèi)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十一)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復審時間: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復審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惠民路市委大院主樓6樓623室。
聯(lián)系電話:0898-63332122。
請各位考生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資格復審現(xiàn)場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復審。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有關說明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須考生本人手寫簽名)。
(二)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三)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經(jīng)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
中共文昌市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