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白沙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9年白沙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國人部發(fā)〔2007〕134號)、《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cè)松绨l(fā)〔2011〕151號)、《2019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于做好海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瓊組公〔2019〕17號)的規(guī)定,對2019年報考白沙縣公務員(參公人員)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我縣機關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3分(含53分),鄉(xiāng)鎮(zhèn)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48分(含48分),其中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45分(含45分)。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時間: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17時(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4日為資格復審材料準備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點:白沙黎族自治縣縣委辦公樓三樓資格復審辦公室
咨詢電話:0898-27723406
三、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白沙縣委組織部留存。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白沙縣委組織部將在其準考證的相片上加蓋公章。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戶口本各一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可供驗證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在線驗證報告1份,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
4.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5.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錄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6.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7.報考定向職位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團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縣委或省委組織部等相關單位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
8.報考專武干部職位的,需提供退伍證或其他有效證明。
9.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9年3月27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白沙縣戶籍是指在2019年3月27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白沙縣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白沙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白沙縣的人員,使用海南省生源、白沙縣生源條件報考的,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先提供高中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待后續(xù)考察政審再進一步認定。
10.報考要求黎族、苗族職位的,通過戶口本和身份證認定黎族、苗族。
四、其他要求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3.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jié)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