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
2022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http://www.nbjindi.com 2022-02-17 09:32 來源:公考通
2022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發(fā)布,報名時間為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筆試時間為3月26、27日。以下是省考資格條件: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身體條件符合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guī)定。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擬報考職位所需的有關資格條件。
6.報考年齡要求:
?。?)報考公務員和省級人民法院機關、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省級公安機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報考除省級人民法院機關、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省級公安機關、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9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或報考法醫(yī)、獄(所)醫(y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報考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qū))主任、副主任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22年9月。
8.定向到市(州)、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符合條件的職位。
9.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滿足以下條件:
(1)截止2022年12月“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累計服務滿2周年。
(2)截止2022年12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應完成項目服務期。
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貴州省鄉(xiāng)村振興三類縣中的66個脫貧縣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滿3周年的在編在崗事業(yè)人員可報考本縣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10.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貴州省鄉(xiāng)村振興三類縣中的66個脫貧縣擔任3周年以上且在職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qū))主任、副主任(任職時間可合并計算)可報考本縣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的職位。
截止2022年2月23日,貴州省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選派的同步小康駐村工作隊或鄉(xiāng)村振興駐村工作隊擔任或曾擔任第一書記或工作隊員連續(xù)滿2周年的人員(兩類工作隊的任職時間可累計),可報考駐村所在縣(市、區(qū))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的職位。
11.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人員須為退役軍人。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6.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2018年以來曾被貴州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過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8.截止2022年12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9.截止2022年7月在讀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屆畢業(yè)生。
10.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條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屬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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