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貴州銅仁市江口縣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24名公告
江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江口縣2021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zhèn)、民族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江口縣2021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細則》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
1.江口縣2021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docx
2.江口縣2021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學科設置表.docx
江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江口縣2021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細則
按照《江口縣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方案》(江府辦發(fā)〔2012〕148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城區(qū)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緩解城區(qū)學校師資緊缺的矛盾,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對城區(qū)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在編制范圍內面向全縣實行公開選調。為使選調教師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江口縣2021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楊 青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 陶洪明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黃 方 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楊愛軍 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 楊秀峰 縣委編委辦主任
路 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黃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人社局石勝、縣教育局李軍任副主任。
二、選調對象:江口縣在職公辦教師。
三、選調學校:江口中學、縣民族中學、縣第三中學、五里小學(凱德民族學校)、縣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縣第三小學、興隆小學。
四、選調職數(shù):共24名(見附件2)。
五、選調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原則。
(二)堅持凡進必考、擇優(yōu)錄用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四)堅持優(yōu)先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學校師資的原則。
六、選調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獻身教育事業(yè)的精神,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遵紀守法,恪盡職守,近5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在我縣鄉(xiāng)鎮(zhèn)學校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身體健康。
(四)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英語崗位的應與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一致。
2.報考高中職位的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持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5年及以上,所報學科應與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或相應教師資格證(聘任證)專業(yè)一致。
3.報考初中職位的教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持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5年及以上,所報學科應與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或相應教師資格證(聘任證)專業(yè)一致。
4.報考小學職位的教師,應具有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5年及以上,且所報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小學科學、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英語除外)或所報學科與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專業(yè)一致。
(五)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已選調到城區(qū)學校工作未滿5年的;
2.從外縣選調到我縣教育教學工作未滿5年的;
3.曾受過黨政紀處分并未撤銷的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評為不合格、不稱職、基本稱職、不定等次的;
5.不符合招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其他情況。
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宣傳階段(2021年8月12日—8月15日)。下發(fā)《細則》到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小學、縣直各校,并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ww.jiangkou.gov.cn)公布《細則》;鄉(xiāng)鎮(zhèn)中學組織召開轄區(qū)學校校長會傳達《細則》精神;各級各類學校組織教職工開會學習《細則》,讓每位在職公辦教師知曉《細則》內容。
2.報名時間(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江口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報名人員:由各選調學校抽調專人負責報名。
3.報名程序。報考人員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ww.jiangkou.gov.cn)下載《報名登記表》(附件1)并認真填寫,簽署所在學校同意報考意見后,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聘任證、先進個人表彰證書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所在中學、縣教研室出具的教學質量證明、所在學校簽署報考意見的本人申請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報名費100元。
4.報名設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組??h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縣第三小學、凱德民族學校、興隆小學為小學組,報名時只填報學科,不填報學校,實行“統(tǒng)一報名、統(tǒng)一選調、擇優(yōu)選崗”。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縣民族中學、縣第三中學、縣第四中學為初中學段組,采取“定校、定崗”的方式報名;江口中學為高中組,采取“定校、定崗”的方式報名。
(二)資格審查
1.由各選調學校選派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前來報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符合報考條件者列入報名對象進行登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
2.公示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名單。 經公示無異議的報考者,2021年8月18日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八、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采取筆試加考核的方式進行。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增加面試環(huán)節(jié)。
(一)筆試(100分)。筆試分專業(yè)統(tǒng)一命題制卷。筆試內容為所選科目教材的專業(yè)知識,重點是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教育教學理論和新課程改革內容。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為選調人員。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21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
筆試成績公布:在江口門戶網站公布筆試成績。
(二)面試(100分)。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加面試環(huán)節(jié)。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分現(xiàn)場提問、才藝展演兩個環(huán)節(jié)。面試工作由選調學校自主完成。其評分細則、標準及方案由選調學校擬定并報送縣教育局審核。成績當場公布。出現(xiàn)缺考或棄考現(xiàn)象,其成績以0分計分。
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選調。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滿分5分)。考核按報考人員在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期間獲得的先進個人表彰及取得省市縣級骨干教師稱號實行另加分。表彰由黨政類表彰、教育類表彰兩種類別因素組成。
獲黨政類表彰加分標準:獲國務院表彰的加2分;獲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獲省人社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獲市人社局、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加0.5分;
獲教育部門類表彰加分標準:獲教育部表彰的加1.5分;獲省教育廳表彰(或獲省級骨干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加1分;獲市教育局表彰(或獲市級骨干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加0.5分;獲縣教育局表彰(或獲縣級骨干教師稱號、課改積極分子)的加0.2分。
考核加分總分值為5分,可以累計加分,5分為滿分封頂。若同時段獲同一稱號表彰的,取最高級別計分。
(四)綜合成績計算(105分)。非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的50%和考核成績三部分組成。
九、選調人員的確定
1.以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按選調人員與選調職數(shù)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若遇同一學科選調人員成績并列,并符合選調條件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是否確定為選調人員。
2.小學組凡被確定為擬選調人員,根據綜合成績排名選擇崗位(學校)。先由第一名選擇崗位(學校),再由第二名選擇崗位(學校),以此類推。
3.確定為選調人員者原則上不能放棄選調,但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選調的人員,由本人寫出自愿放棄選調的承諾書后,經領導小組同意方能放棄,并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選調人員。自愿放棄選調的人員3年內不能參加城區(qū)選調。
4.公示擬選調人員名單。
5.凡被錄用的選調人員由縣教育局在2021年秋季開學前辦理調動手續(xù)。
6.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選調學??己瞬缓细裾咄嘶卦瓕W校工作。經選調學校考核合格者由縣教育局行文正式調動。
十、選調工作紀律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嚴肅、認真、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選調工作在縣紀檢監(jiān)察、人社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下進行。參加考試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如有違紀違規(guī)情況發(fā)生,對選調人員取消選調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其它
1.公開選調的組織工作由縣教育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28號)文件中“歸口加強中小學人事管理”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
2.被選調的人員,若須解聘其原所在學校高級、一級專業(yè)技術聘任崗位,按崗位設置和職稱管理有關規(guī)定,到新單位重新履行高級、一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聘任手續(xù)。被選調人員出現(xiàn)解聘原有職稱崗位的問題,必須向縣教育局寫出服從解聘原單位所聘職稱的書面承諾書。
3.選調工作產生的筆試經費由縣教育局從收取的報名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教育局統(tǒng)籌解決;考核、面試經費由選調學校負責解決。
4.監(jiān)督舉報電話:江口縣紀委縣監(jiān)委派駐第五紀檢監(jiān)察組18685658622
5.咨詢電話:江口縣教育局0856—6829906
本《細則》由江口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江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