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公務員考試:面試考生須知
面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按照公布的面試時間及考場安排,在面試開考前45分鐘(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憑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考場報到,參加面試抽簽。未能依時報到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對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報到后,應將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關閉后連同背包、書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面試結束離場時領回。
三、考生報到后,工作人員按分組順序組織考生抽簽,決定面試的先后順序,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進行面試??忌鷳粢庾约核诼毼环纸M是否與本人報考的職位對應。
四、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逐一引導考生進入面試室面試。候考的考生實行封閉管理,須在候考室靜候,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的,應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離開考場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jīng)考場主考同意后按棄考處理。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五、考生必須以普通話回答考官提問。在面試中,應嚴格按照考官的提問回答,不得報告、透露或暗示個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簽編碼顯示。如考生透露個人信息,按違規(guī)處理,取消面試成績??忌坏么┲品蛴忻黠@文字、圖案標識的服裝參加面試??忌鷮脊俚奶釂柌磺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題(所需時間占用本人答題時間)。
六、面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試成績統(tǒng)計完畢,簽收面試成績通知書回執(zhí)??忌毞目脊賹ψ约旱某煽冊u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復試或無理取鬧。
七、考生面試完畢取得成績通知書回執(zhí)、并領回交由工作人員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請認真核對、不要領錯別人的物品),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