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肅臨夏縣招聘輔警50人公告
臨夏縣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為充實警務輔助力量,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統(tǒng)一組織,規(guī)范標準和程序,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招聘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其中男性43名,女性7名。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自愿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三)具有臨夏縣戶籍(2023年7月15日前落戶為準);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政法院校(公安專業(yè))、公安院校畢業(yè)生和復退軍人可放寬至大專文化程度;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60米,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8(含4.8),無色盲、色弱;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間出生)。政法院校(公安專業(yè))和公安院校畢業(yè)生、研究生可放寬至35周歲(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肢體功能障礙,無明顯紋身、疤痕等特殊印記,無傳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熱愛公安輔警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違法行為被治安行政拘留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公務員辭退的,受到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本人或直系親屬受到刑事處罰的、近親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5.因違紀違規(guī)被公安機關辭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七)優(yōu)先招聘情形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政法院校(公安專業(yè))和公安院校畢業(yè)生。
(八)加分項
1.對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以及縣公安局民警(含退休、病故)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給予政策傾斜,在筆試成績中加3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計加分;
2.政法院校(公安專業(yè))和公安院校畢業(yè)生在招聘中筆試成績加3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計加分。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嚴格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簽訂用工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在臨夏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及臨夏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臨夏縣公安局)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核
此次招聘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需用電腦端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http://www.xbrc.com.cn)進行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報名申請、上傳附件: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http://www.xbrc.com.cn),點擊“臨夏縣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專欄—“我要報名”端口注冊登錄賬號。登錄后,按要求逐項填寫信息并上傳與本人報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退役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照片,簽署《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提交后等待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應聘條件,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可更改。
3.網(wǎng)上資格初審:根據(jù)公告要求和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查詢審核結果:應聘人員可于報名次日登錄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網(wǎng)上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9日18:00。
4.繳納費用。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即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繳納考務費150元。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繳費截止時間:2023年8月10日18:00。
5.打印筆試準考證:應聘人員在報名確認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考試、資格審核等環(huán)節(jié)使用,無本人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打印準考證后,應認真閱讀筆試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并提前熟悉考點。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漢語作答,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3.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載明的時間、地點為準。
4.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考場參加筆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四)資格復審
按照計劃招聘崗位人數(shù)1:3比例,根據(jù)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進入現(xiàn)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1.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中國學信網(wǎng)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滿足加分條件的,請攜帶相應的文件或證書。
資格復審時將對應聘人員的戶籍、視力、辨色力和身高等進行篩查,達不到報名條件者取消復審資格。
(五)面試
1.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為結構化面試,對應聘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形象氣質等進行綜合評價,每位應聘人員面試時間不超過5分鐘,滿分為100分。
3.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4.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六)綜合成績確定
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
(七)體能測評
1.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在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時現(xiàn)場通知。
3.測試內容: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公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男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3"4為合格;1000米跑,所用時間≤4'35"為合格;縱跳摸高,觸摸身度≥245厘米為合格;女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4"4為合格;800米跑,所用時間≤4'30"為合格;縱跳摸高,觸摸身度≥210厘米為合格。體能測評實行項目達標制,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進入體檢程序。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取消應聘資格。
4.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八)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jù)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及體能測評結果,按照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內容: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者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產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九) 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應聘人員填寫考察政審表,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機關出具查詢結果并蓋章確認。因政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其聘用的相關情況,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五、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性質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擔任輔助支持的非人民公安身份人員,不納入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不享受人民公安和公務員的相關待遇。
(二)被確定為聘用人員的,與臨夏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并報縣人社局備案,招聘人員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后,不能勝任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臨夏縣公安局組織實施。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相關制度的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在聘用期間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警務輔助人員薪酬規(guī)定執(zhí)行,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值班補貼、工齡工資、層級工資等組成,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財政局關于認真落實《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臨州公發(fā)〔2023〕65號)精神執(zhí)行。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按規(guī)定由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fā)布、成績公布、公示等均在臨夏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及臨夏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臨夏縣公安局)上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根據(jù)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應聘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在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考試成績保留六個月,六個月內如有職位空缺,可從公示無異議人員中依序遞補。
(四)在公開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情況,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臨夏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及臨夏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臨夏縣公安局),自覺遵守相關要求。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六)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考試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政策咨詢電話:
臨夏縣公安局:0930-5930587
監(jiān)督電話:
臨夏縣紀委監(jiān)委:0930—3221505
臨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930—3224196
報名技術服務咨詢電話:0931—8727856
臨夏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