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肅定西市岷縣招聘公安局基層派出所輔警80人公告
岷縣2023年公開招聘公安局基層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緩解基層警力不足問題,根據(jù)《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甘肅省公安機關推進“一村一警”建設工作方案(試行)》《定西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定政辦發(fā)〔2016〕165號)和《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推行“一村一輔警”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定政辦發(fā)〔2022〕13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xiàn)決定為岷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基層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80名(以下簡稱“輔警”)?,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由岷縣公安局會同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岷縣公安局輔警80名,全部安排在基層派出所工作,具體崗位詳見崗位計劃簡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岷縣戶籍(7月7日前戶籍遷入岷縣);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及同等學歷);
6.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形體端正、面貌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雙眼矯正視力4.8及以上;
7.面向社會招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間出生);面向縣公安系統(tǒng)在職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聘人員招聘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間出生);
8.縣公安系統(tǒng)在職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聘人員現(xiàn)崗位工作時間須滿3個月(2023年3月31日前聘用上崗);
9.本次招聘每人僅限報考1個崗位,縣公安系統(tǒng)在職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聘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崗位,社會人員不可以報考面向公安局在職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聘人員崗位。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職工的配偶、子女,政法、公安類院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因公負傷人員(以上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0.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
此次招聘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報名前,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及崗位計劃簡表。提交上傳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并且符合選報崗位報考條件。因誤報、錯報、虛報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等騙取考試資格,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報名資格。
1.網(wǎng)上注冊報名
(1)注冊報名。應聘人員于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8:00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www.xbrc.com.cn)點擊“岷縣2023年公開招聘公安局基層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專欄—“我要報名”端口,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完成后,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JPG、JPEG格式,最大支持10M)。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2)上傳附件。報考人員按報考崗位條件需將身份證、畢業(yè)證(暫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只上傳信息完整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戶口簿、退伍證等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傳報名系統(tǒng)(務必正位上傳證件原件掃描件),證件不全者不予審核通過。
應聘人員要提交真實、準確、有效的報考信息和材料,選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岷縣2023年公開招聘公安局基層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公告》,承諾本人提交的所有報考申請材料真實、準確,誤報、錯報、虛報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2.網(wǎng)上資格審核
根據(jù)公告要求和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進行網(wǎng)上資格審核,網(wǎng)上資格審核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7日18:00。應聘人員可于報名申請?zhí)峤淮稳盏卿浵到y(tǒng)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在報名期間,資格審核未通過,可以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應聘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核不通過導致不能改報其他崗位,后果自負。
報名期間,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僅可申請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碼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申請更改錯誤報名信息時,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考生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到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縣公安局310室)提交申請,報名日期為2023年7月2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繳納費用
向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采用短信方式開具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應聘人員憑繳款識別碼登錄甘肅省政務服務網(wǎng)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或“甘肅非稅”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進行繳款,也可在省內(nèi)任一商業(yè)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繳款,報名費150元。繳費時間至2023年7月18日18:00,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須如實、準確填寫聯(lián)系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如因錯填、中途更換聯(lián)系方式、手機欠費、不在服務區(qū)、信息攔截、信息刪除等原因導致網(wǎng)上繳費失敗以及無法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其本人承擔。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4. 打印筆試準考證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照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應聘人員打印準考證后,應認真閱讀準考證須知,并提前熟悉考點。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準考證是應聘人員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必備證件,沒有準考證的不得參加相關環(huán)節(jié),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二)筆試
1.筆試內(nèi)容及方式:筆試內(nèi)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考試科目一科,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筆試開考比例為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崗位報名人數(shù)的1∶3。
2.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要求: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4.加分項:面向縣公安系統(tǒng)在職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聘人員招考的崗位增設加分項,加分項包含工齡加分和表彰獎勵加分,由考生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提供相關資料。①工齡加分:按照考生參加縣公安系統(tǒng)工作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工作經(jīng)歷加0.3分。由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根據(jù)檔案資料審核計算,考生核對確認,此項總加分不超過5分。②表彰獎勵加分:考生自行提供參加公安工作以來獲獎文件或證書等證明資料,獲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等省部級獎勵的每次加3分;獲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等廳局級獎勵的每次加2分;獲得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等縣處級獎勵的每次加1分;此項總加分不超過3分。由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進行審核統(tǒng)計,加分總分值不得高于8分,加分項分值計入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總分不得高于100分。
5.成績發(fā)布:筆試成績通過西北人才網(wǎng)(www.xbrc.com.cn)統(tǒng)一公布。筆試成績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三)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發(fā)布后,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末位成績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F(xiàn)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入現(xiàn)場資格復審人員需攜帶《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暫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攜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退伍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并現(xiàn)場測量身高。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未按期參加資格復審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本環(huán)節(jié)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面試
通過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1.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單載明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2.攜帶證件: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缺考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職工的配偶、子女,政法、公安類院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因公負傷人員。
(五)體能測評
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須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中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2)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應聘人員在測評前可試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測評1次。
(3)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凡在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者,取消測評資格。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取消應聘資格。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以上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的所有人員須簽訂《體能測評個人風險責任承諾書》后方可參加體能測評。
(六)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jù)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及體能測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人員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體檢,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申請,安排應聘人員到另外醫(y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5.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資格的,按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愕?,不得遞補)。
6.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承擔。
(七)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由應聘人員填寫考察政審表,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對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政審。面向縣公安系統(tǒng)在職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聘人員崗位的人員還需征求縣紀委監(jiān)委、信訪等部門意見。因考察政審不合格產(chǎn)生的崗位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聘用
考察政審合格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聘用的相關情況,即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應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已就業(yè)人員須在公示結束3日內(nèi)提供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因公示未通過產(chǎn)生的空缺,按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結果依次等額進行遞補。
五、聘用管理
1、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合同制人員,不納入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務員相關待遇,由縣公安局根據(jù)工作需要分配各鄉(xiāng)鎮(zhèn)基層派出所工作。縣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6個月。勞動合同期滿后,按照《定西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縣公安局決定是否續(xù)簽。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上崗前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業(yè)務培訓。
2.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監(jiān)督下,協(xié)助人民警察從事相應工作。
3.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縣公安局規(guī)章制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h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yè)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六、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行月薪制,工資的發(fā)放和晉升按照《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化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統(tǒng)一配發(fā)制式服裝。
七、監(jiān)督檢查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由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電話:0932-6922703 )負責本次考試的監(jiān)督工作。
八、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應仔細查閱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謹慎選擇報考崗位。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既有報名時的網(wǎng)上資格審查、現(xiàn)場資格復審,也包括考察、公示、審批以及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查實,一律取消資格,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對提供虛假材料,有欺騙、舞弊行為的3年內(nèi)不得再參加全縣各類招聘考試。幫助報考人員舞弊或為其舞弊、欺騙行為提供便利的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2.應聘人員應保證電話暢通,因個人原因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放棄招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本公告由岷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岷縣人社局 13679311030
岷縣公安局 0932-5975512
網(wǎng)上報名技術服務咨詢電話:0931-8727856
附件:1.岷縣2023年公開招聘公安局基層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簡表
2.《考生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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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岷縣公安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