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肅酒泉市公務員考試體檢通知
2016年甘肅酒泉公務員體檢通知
根據(jù)《2016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現(xiàn)就2016年酒泉市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2016年6月23日
二、體檢地點:酒泉城區(qū)醫(yī)院待定
三、體檢人員確定
應試人員依職位按照考試最終成績(公安警察、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共有158人。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
四、體檢標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體檢否決和遞補
體檢結束后,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考生,由市考錄辦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考生,由市考錄辦安排當場復檢。
體檢結果公布后,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填寫《2016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酒泉考區(qū)考生體檢復檢申請表》,向市考錄辦提出復檢申請,由市考錄辦安排考生到其他醫(yī)院進行復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工作均接受紀檢部門全程監(jiān)督。
凡達不到體檢標準,由體檢醫(yī)院總檢醫(yī)師會診不合格的,經(jīng)市招考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核準后,按該職位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恪Ⅲw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無正當理由放棄體檢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六、注意事項
1、凡公布擬進入體檢程序的考生,請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證、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統(tǒng)一到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肅州區(qū)富康路26號)一樓大廳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通知單,同時交納2張1寸免冠照片,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在體檢前,宜清淡飲食,不準飲酒,要注意休息,避免過度勞累,保持個人衛(wèi)生。體檢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體檢當天抽血化驗前不要喝水進食,以免影響體檢結果的準確性。
3、參加體檢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經(jīng)、懷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間,請事先向市考錄辦說明情況,市考錄辦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考生集合分組點名后,考生所攜帶手機等一切通訊工具上交各組監(jiān)督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體檢現(xiàn)場。未按規(guī)定上交手機的,無論是否開機,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均按違紀處理,取消體檢資格??忌鶖y帶的包袋等物品,到達體檢醫(yī)院后一律統(tǒng)一存放。體檢過程實行全封閉管理,考生不準與外界聯(lián)絡。考生親屬不得尾隨至醫(yī)院,否則考生按違紀處理。
5、體檢表由本組領隊負責監(jiān)督傳遞、保管,考生不得擅自翻閱。
6、在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與本人身份有關的信息,否則按違紀處理。
7、考生可自己攜帶面包、饅頭、礦泉水等食物,在抽血化驗后進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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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6年招錄機關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體檢人員名單
酒泉市公務員考錄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