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福建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會同省公安廳,面向全國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共計劃招考16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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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3、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4、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
5、志愿從事公安特警工作,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并符合擬任職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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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作弊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將于2014年底前退役并經(jīng)所在部隊同意報考的除外);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年齡、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辭退、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4年11月20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年齡條件中,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指在1988年1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0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指在1983年1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將于2014年底退役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xiàn)役人員,經(jīng)所在部隊同意后可以報名。
二、報名與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傳真或郵寄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報考者向設區(qū)市公安局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4年11月20日—11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現(xiàn)場報名的,應提交報名表一式兩份、與報名表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6張以及身份證、退伍證或轉(zhuǎn)業(yè)證等與職位要求相關證書(部隊退伍、轉(zhuǎn)業(yè)軍人、擬退役人員提供支隊或團以上單位證明、專業(yè)運動隊人員提供單位證明、院校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證書;體育競技類人員必須提供相關專業(yè)賽事的獲獎證書、運動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傳真或郵寄報名的,報考者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寄出報考材料,以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憑,有條件的報考者最好以傳真方式將報名表等報考材料傳真至招錄單位,并電話確認。傳真或郵寄報名的,請在專業(yè)測試前提交報名相關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審核。
3、由各設區(qū)市公安局會同設區(qū)市公務員局負責報考者的資格審核。報名地點、咨詢電話、傳真電話及通訊地址詳見招考職位表。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者,由招錄機關通知并于12月上旬發(fā)放準考證。
三、考試測評
考試包括專業(yè)測試、心理測評、面試和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專業(yè)測試分為體能測試和技能測試。各招考職位的專業(yè)測試項目詳見招考職位表。報考者的專業(yè)測試各科目成績于考試當日在考場統(tǒng)一公布,上一個測試科目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個測試科目。
1、體能測試
報考者按照報考的職位參加相應的體能測試科目,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進入心理測評。
2、心理測評
心理測評合格的人員進入技能測試。
3、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按職位設置技能測試科目。技能測試前,應安排考生熟悉場地,并安排報考突擊攻堅類的考生進行400米障礙的適應性訓練。技能測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
4、面試
面試前,應進行資格復核。面試以面談形式進行,面試結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面試合格者,準予進入筆試,并發(fā)放其筆試準考證;面試中確有特殊情況將面試人員確定為不合格的,需由面試評委具體注明不合格理由。面試現(xiàn)場應安排同步錄音錄像備查。
5、筆試
筆試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考試內(nèi)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文化基礎知識,卷面總分為100分。
6、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由專業(yè)測試成績和筆試成績合成。專業(yè)測試成績、筆試成績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80%、20%。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專業(yè)測試成績×80%+筆試成績×20%。
其中,專業(yè)測試成績按體能測試占40%、技能測試占60%進行合成,其計算公式為:專業(yè)測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之和)÷(體能測試科目數(shù))×40%+(技能測試成績之和)÷(技能測試科目數(shù))×60%。
四、選定職位
職位選定辦法:按招考職位,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qū)罂既藛T進行排名。按照排名順序,由報考人員現(xiàn)場依次選定招考職位的具體單位(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專業(yè)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列前;若考試總成績和專業(yè)測試成績都相同,則技能成績高的排名列前;若再出現(xiàn)其他特殊情形,另行研究決定)。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空缺職位,前者如放棄職位選擇,則依次遞補,直至職位已無空缺或者報考人員全部選擇完畢。本次招考不進行補錄和調(diào)劑。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考察工作由各設區(qū)市公安局組織實施,經(jīng)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六、錄用
體檢和考察均合格者列為擬錄用對象,在各設區(qū)市公務員局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
七、其它
本次招考工作相關的招考職位表、報名表和專業(yè)測試操作辦法等,請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上查詢使用。
附件:2014年福建省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招考職位表
2014年福建省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聯(lián)系方式
2014年福建省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專業(yè)測試操作辦法
福建省公務員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