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蕪湖市公安局輔警招聘34人公告(鏡湖公安分局)
蕪湖市公安局2022年度輔警招聘公告(鏡湖公安分局)
因工作需要,蕪湖市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4名?,F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條件和崗位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4名,其中男性32名,女性2名。均為鏡湖分局基層所隊警務輔助、留置看護等崗位。招聘崗位需要長期從事治安巡邏、值班備勤、文書檔案、留置看護等工作。要求能吃苦耐勞、有敬業(yè)精神。
(二)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
4.有正常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一)。
招聘崗位所說的“18周歲以上”為“2004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機動車駕駛證取得時間要求,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25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規(guī)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5.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6.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11.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2.從蕪湖市公安機關輔警崗位離職的;
13.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4.有紋身的;
1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17.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人員有《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地點: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鏡湖公安分局1樓信訪室(地址:九華中路302號,原建設銀行)
2.疫情防控要求:
報名人員需填寫并攜帶《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二),全程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報名時主動出示48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經現場測試體溫正常,憑安康碼綠碼,核驗近14天活動軌跡(通信大數據行程碼)無異常方可報名。
3.提交材料:(1)紙質《報名表》(附件三);(2)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近期同底一寸證件照2張;(4)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資格審查: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報名者與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
5.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低于3:1。因報考人數較少難以達到開考比例,經批準可降低比例為2:1。仍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數。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荚嚂r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合格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筆試考試主要內容:時事政治、《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行政能力測試、公文知識等。
2.體能測評。所有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評。請考生屆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荚嚂r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因體質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應聘者應主動提出退出,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均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體能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標準參考《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執(zhí)行。測評標準如下:
男子組:
10米×4往返跑,30歲(含)以下用時≤13.1秒、31歲(含)以上用時≤13.4秒為100分,每超時0.1秒扣1分;
縱跳摸高,高度≥265厘米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女子組:
10米×4往返跑,30歲(含)以下用時≤14.1秒、31歲(含)以上用時≤14.4秒為100分,每超時0.1秒扣1分;
縱跳摸高,高度≥230厘米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體能測評中任意一項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成績按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6:4比例權重合成,即體能測評成績= 10米×4往返跑成績×60%+縱跳摸高成績×40%,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體能測評結束后,按筆試成績×40%+體能測評成績×20%的公式計算合成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依據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最后1名出現同分情況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3.面試。面試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基本專業(yè)素養(yǎng)、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等要素,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4. 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和面試成績在蕪湖市公安局網站發(fā)布公告。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和面試成績4:2:4比例權重合成,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體能測評成績×20%+面試成績×40%,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與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優(yōu)先。若考生筆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7〕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結束后,所有招聘崗位均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yī)院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參考人民警察招錄政審標準、《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主要內容: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情況,如發(fā)現有違法、違紀行為及社會劣跡者一律取消其擬聘資格。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四)公示
對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蕪湖市公安局網站上按規(guī)定公示5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續(xù)。對未在招聘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確定為聘用的人員直接與所屬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對在工作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續(xù)簽合同;合同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資待遇及福利待遇參照執(zhí)行所屬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待遇,由政府財政供給標準全額保障。享受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代扣)。錄用后自行解決住宿。
五、其它事宜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二)請報考人員提前了解資格審查及考場地點的交通等情況以保證按時到達。
(三)資格審查、考試未按時參加的報考人員,按自動放棄處理。
(四)如報考人員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報名或資格審查,可委托他人帶齊相關材料參加。如考試中出現報名或資格審查的相關問題,導致未被錄取,則由報考人員及其委托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按照市、區(qū)疫情防控工作文件,以及最新考試通知要求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咨詢電話:0553-2161597
監(jiān)督電話:0553-2937099、0553-2258557
上述報名咨詢、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面試成績,錄用通知均在蕪湖市公安局網站發(fā)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如因自己未關注相關通知而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蕪湖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